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 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出具的2020年相关审计报告公 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同意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