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柯利达股票代码:603828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KELIDADECORATIONCO.,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 6 号)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零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柯利达”)《公司章程》制订的。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45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4,758.0533 万股的 2.65%。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71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授予日起四年。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45%、30%、25%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6、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达成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即可: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 1.5 亿元
(2)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来自装配式装饰业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即可:
(1)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以 2021 年经审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经审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来自装配式装饰业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以 2021 年来自装配式业务合同的营业收入基数,2022 年来自
装配式业务合同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即可:
(1)2023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 2.16 亿元(以 2021 年经审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经审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2)2023 年度公司经审计来自装配式装饰业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以 2021 年来自装配式业务合同的营业收入基数,2023 年来自
装配式业务合同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5%)
注:以上经审计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 人,包括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8、公司承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其他监管层要求的法定程序。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释义 ...... 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1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和禁售期...... 13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6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 21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4
第十二章实施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 27
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0
第十四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2
第十五章附则 ...... 35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柯利达、本公司、 指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28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计划 指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流动性受到
限制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员工
限制性股票授予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解除限售日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之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即进入解除限售期,每一次
解除限售期 指 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为解除限售日当日起至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本激励计划的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公司考核与员工自愿参与相结合原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并对员工予以考核,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监管层要求的其他法定程序,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已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三)激励对象确定原则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下述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