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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28:柯利达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8-12-04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理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预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