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
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未能实施成功的风险;
(五)因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预案等将导致本次回购预案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根据于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提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
回购股份的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数量:如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434,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具体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386,323.24万元,流动资产为258,216.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2,155.84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1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截至2018年0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的3.11%、流动资产的4.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7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理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预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1、经公司自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股票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变动数量
姓名 职务 变动时间 变动类型
号 (股)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
1 控股股东 2018/6/29 利润分配 37,260,000
司
2 顾益明 董事长 2018/6/29 利润分配 9,278,550
3 朱彩珍 一致行动人 2018/6/29 利润分配 5,989,707
4 顾龙棣 董事 2018/6/29 利润分配 5,973,750
苏州弘普投资管理中心
5 一致行动人 2018/6/29 利润分配 4,284,900
(有限合伙)
6 鲁崇明 董事 2018/6/29 利润分配 1,948,293
7 王菁 董事 2018/6/29 利润分配 89,100
8 陈锋 董事 2018/6/29 利润分配 89,100
9 何利民 2018/6/29 利润分配 89,100
员
高级管理人
10 孙振华 2018/6/29 利润分配 89,100
员
11 袁国锋 高级管理人 2018/6/29 利润分配 89,100
员
12 赵雪荣 高级管理人 2018/6/29 利润分配 89,100
员
13 徐星 高级管理人 2018/6/29 利润分配 89,100
员
14 吴徳炫 高级管理人 2018/6/29 利润分配 44,550
员
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持股变动情况,系公司因2017年度利润分配所致,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2、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由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于2018年11月28日提议,经核实,其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除前述利润分配导致持股变动外)。
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提议人顾益明先生无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5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434,78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3%,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94,938 1.89 18,529,720 4.32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1,200,000 98.11 410,765,218 95.68
总股本 429,29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