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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28:柯利达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09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存续期展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变更,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本次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2016年12月6日起算),将于2018年12月5日到期届满。

  3、截至2017年2月2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东吴-宁波-柯利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5,169,543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24.50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6,658,030.43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80%,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即2017年2月23日起算)。


  4、2017年8月,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3,475,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由5,169,543股变更为9,305,177股。

  2018年5月,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30,226,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由9,305,177股变更为12,096,730股。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为12,096,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票。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情况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2月5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2月5日。

    五、律师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柯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