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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告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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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目录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二、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三、  非累计投票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计投票议案

      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1:《关于选举苏同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2:《关于选举孙学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3:《关于选举陈小兵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4:《关于选举王昕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1:《关于选举张子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2:《关于选举严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3:《关于选举朱晓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4.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议案 4.01:《关于选举隋丹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4.02:《关于选举白欣悦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分钟到会议现场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办理登记手续:(1) 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2) 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会议。

  三、 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在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

  四、 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股东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五、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本次会议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 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将在保密的基础上尽量说明。

  七、 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即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 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 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大会开始后将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监事代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 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补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10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

                      2023 年 9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 1 座 15 层

  五、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苏同先生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至 2023 年 9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2.  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  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4.  大会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5.  股东或其代理人逐项审议以下提案:

    非累计投票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计投票议案:

    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议案 2.01:《关于选举苏同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2:《关于选举孙学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3:《关于选举陈小兵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4:《关于选举王昕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1:《关于选举张子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2:《关于选举严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3:《关于选举朱晓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4.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议案 4.01:《关于选举隋丹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4.02:《关于选举白欣悦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  股东发言和提问;

7.  股东或其代理人表决前述各项提案;
8.  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9.  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0.  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11.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  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13.  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14.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现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内容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5 号院 3 号楼 4 层 419 室”变
更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二期)13 栋房产 915 室”,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注册地址变更原因

  受益于湖南湘江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授信支持政策,公司希望结合湘江文旅资源优势,构建数字化文旅平台,同时发展与探索整合数字解决方案在品牌建设和营销效率上的更多运用场景,突破数字营销公司商业模式的局限及规模。经向区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拟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入湖南湘江新区。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有鉴于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地址及其他相关内容做出相应的修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第二条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从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从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
  1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南湘江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 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注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91110101101343096U。          信用代码 91110101101343096U。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
  2  5 号院 3 号楼 4 层 419 室。        湖路 1177 号方茂苑(二期)13 栋
      邮政编码:100005              房产 915 室

                                      邮政编码:410000

      第二百条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3  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 时,以在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行政审批服务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准。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调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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