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3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6,596,278.13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82,331,274.82 元。
鉴于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为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公司董事会建议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三、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为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公司决定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资金均用于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收益预计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滚存至 2023 年度,将用于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以保持公司正常经营,尽量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财务稳健性。
正常营运资金的投入可以确保公司生产和销售顺利开展,从而为公司获取收益。目前时点难以预计未分配利润留存使用对公司 2023 年全年收益情况的具体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