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1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强化内控建设以及做好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自身需求,公司拟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年度审计总体工作安排,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股东)146 人,注册会计师 79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中兴华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16.7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2.8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77 亿元。2021 年度,中兴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95 家,收费总额 1.21 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K70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2021 年度,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 亿元 ,中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
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 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2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洋,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伟,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1 年起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2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 1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公司拟支付的 2022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 4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8
年起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信永中和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强化内控建设以及做好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自身需求,公司拟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年度审计总体工作安排,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信永中和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和总结,认为: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查阅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变更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公司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