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1-02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每股派送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09,539,354.91 元。公司实现母公司净利润 222,140,351.08 元,加期初
未分配利润 830,070,874.43 元,减去本年实施 2019 年度派发的 56,599,918.02
元股利及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2,214,035.11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973,397,272.3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8,615,61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4,012,471.92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