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35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每股派送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 2019 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 234,210,582.18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676,309,258.62 元(2018 年末未分配利润 552,805,073.83 元,加会计政策变更
追溯调整 123,504,184.79 元),减去本年实施 2018 年度派发的 57,027,908.15
元股利及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3,421,058.22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30,070,874.43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