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年6月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1.445万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1日,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44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二)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2月1日
2、授予数量:101.445万股
3、授予人数:54人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股份1万股,公司实际向54人授予101.445万股限制性股票。
4、授予价格:6.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结束限售时间的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的条件和时间安排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至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
利润较2017增长率不低于110%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公司实现的净
利润较2017增长率不低于190%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②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考核结果
(4.5-5.0) (4.0-4.5) (3.0-4.0) (2.0-3.0) (0.0-2.0)
实际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4-5分及以上,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达到3-4分(不包含4分),则按70%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低于3分(不包含3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收益与其年度奖金将合并计算,作为其个人的年度绩效奖励额度。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奖励额度,即影响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其年度奖金的发放。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划公告日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王海龙 副总经理 3.57 3.52% 0.02%
王平 副总经理 5.81 5.73% 0.03%
李原 副总经理 4.73 4.66%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1人) 87.335 86.09% 0.38%
合计 101.445 100% 0.44%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5月24日出具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24日验资报告》(XYZH/2019BJA110401),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5月24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确认:截至2019年5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
截至2019年5月2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074,56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31,074,560.00元。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其他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 137,674,729 59.84% 1,014,450 138,689,179 60.02%
条件股
其中:1、
境内非国 26,322,923 11.44% 0 26,322,923 11.39%
有法人持
股
2、境内自 111,351,806 48.40% 1,014,450 112,366,256 48.63%
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 92,385,381 40.16% 0 92,385,381 39.98%
条件股
其中:人民 92,385,381 40.16% 0 92,385,381 39.98%
币普通股
三、股份总 230,060,110 100.00% 1,014,450 231,074,560 100.00%
数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作日常生产经营之需要。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30,060,110股增加至231,074,560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苏同先生除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外,还通过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及其控制的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共计94,010,442股,合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总股本的40.68%,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本次授予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431.57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
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限制性股票总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股票数量(万成本
股)
101.445 431.57 269.73 143.86 17.98
注:上述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