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1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39.9672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1.04%。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6日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
3、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1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了公司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编号:2018-006)。
4、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月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08)。
6、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35.905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4,359,050股。
8、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64,359,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64,359,050股变更为230,102,670股。
9、2019年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牧川被动离职、马译斐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陈牧川、马译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56万股(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已对上述2人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分别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4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0,102,670股变更为230,060,110股。
11、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结束限售的12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39.96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2月13日,完成登记日为2018年4月9日。截至2019年2月1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限售条件。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达标情况:
(1)2018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至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 损益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 份支付费用后归母净利润19,812万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 元,同比增长55%。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股票第一个解除 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注限:售以期上“净利润”是指较归2属01于7 年母增公长司率股不东低的于扣5除0%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考核层面达标情况:
2019年,125名激励对象中:优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 及良好120人,满足100%解除限售;
制度组织实施。 合格2人,满足70%解除限售;已
考核结果 实际解除限售比例 回购注销2人,辞职1人(暂未办
优秀(4.5-5.0) 理回购注销),本期不解除限售。
100%
良好(4.0-4.5)
合格(3.0-4.0) 70%
需改进(2.0-3.0)
0%
不合格(0.0-2.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4-5分及以上,则其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
限售;若达到3-4分(不包含4分),则按70%的比
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若低于3分(不包含3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125人,其中2人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1人已辞职,暂未办理回购注销;2人个人层面考核为合格,可解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限售股份的70%;120人个人层面考核为优
秀及良好,可全部解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限售股份。
本期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限售限制性 售数量占首
性股票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数量 次授予部分
已获授限制
(万股) (万股) 性股票比例
1 孙学 副总经理 15.400 6.1600 40.00%
财务总监、副总经
郭建军 14.826 5.9304 40.00%
2 理、董事会秘书
3 赵轶俊 副总经理 14.826 5.9304 40.00%
4 陈嵘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