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8-06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刘武龙、王翠云、新余高新区康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岚帆启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悟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陶学群和深圳一本传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龙帆广告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金额预计不超过51,449.99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16日紧急停牌,并自2018年4月17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
2018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华
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25号),并要求公司于2018年8月6日之前回复。
公司于2018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1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9月21日、2018年10月1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拟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与交易各方推进重组相关事宜,同时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但是,由于证券市场及行业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存在较大差异,交易各方拟协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决策程序及承诺事项
公司将于近期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终止重组相关事项,并将按规定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将承诺自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公司提示性内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