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扬联众”)股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上证综指和信息技术行业(证监会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比较。核查比较情况如下:
日期 华扬联众收盘价 上证综指 信息技术行业(证监会指数)
2018年3月15日 32.05 3291.11 3793.49
2018年4月13日 35.36 3159.05 3757.47
涨跌幅 10.33% -4.01% -0.95%
华扬联众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10.33%,扣除上证综指下跌4.01%因素后,公司股票波动幅度为14.34%;同时,扣除信息技术行业(证监会指数)下跌0.95%因素后,公司股票波动幅度为15.29%。
因此,华扬联众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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