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1-012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
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5 人调整为 103 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王峰 副总经理 17.10 5.43% 0.05%
覃志忠 副总经理 15.30 4.86% 0.05%
蒋珊 财务总监 10.80 3.43% 0.03%
陈燕南 董事 7.20 2.29% 0.02%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99 人) 222.12 70.51% 0.71%
预留部分 42.48 13.49% 0.13%
合计(103 人) 315.00 100.00% 1.00%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一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
附件: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利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