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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22 沪市 嘉澳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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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22:嘉澳环保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603822:嘉澳环保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针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提出疑问,公司及时对报道内容进行核实,现就主要问题做如下澄清说明。

      一、关于更正年报、半年报事项的说明

    文章中指出公司连续发出 9 份更正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披露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8 年审计报告的更正公告》
 (2020-023),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公告的年报、半年报数据与当年公告的审计 报告中同一科目有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共 5 处不一致的信息。经核实,系 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的年报格式不全、数字抄写错误或抄写串行所致, 公司将更正后的年报、半年报报告全文重新公告。为方便投资者审阅,公司将 历年定期报告配套的摘要也一并予以公告(共计 4 项摘要报告),但摘要内容
 并未更正任何内容。该更正过程经公司审计机构确认,具体详见 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公告。

      二、关于子公司嘉兴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天新材料”)
 的情况说明

      2.1 关于若天新材料实缴出资时间的说明

    文章中指出公司收购若天新材料,实缴注册资金时未履行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收购若天新
 材料 6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6-014)。根据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粤莞核变通内字【2016】第 1600713603 号),2016
 年 9 月 9 日,若天新材料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事宜。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实缴出资到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嘉澳环保实缴
 出资时间是 2018 年 5 月 7 日。天眼查信息显示“嘉澳环保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变更后占若天新材料 60%的股份”与事实不 符,公司已经联系天眼查进行错误更正。

      2.2 关于溢价收购若天新材料的情况说明

  文章中指出溢价 300%收购若天新材料,不具合理性。

  若天新材料为国内知名从事环保型钙锌稳定剂研发、生产、销售的规模化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营业务环保稳定剂与公司环保增塑剂具有较强的协同作用,下游客户均为 PVC 加工制造企业,若天新材料的加入能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产品线,协同效应明显。为共同做大、做强塑料助剂业务,实现双方资源优势共享和企业共赢,公司决定收购若天新材料。公司在收购若天新材料时估
值 4200 万元,业绩承诺要求系:若天新材料原股东需 2016 年(9-12 月)-2020
年完成扣非后净利润每年分别如下:140 万元、483 万元、555 万元、639 万元、735 万元,如在上述时间内未完成净利润约定,老股东需要补偿。2016 年(9-12
月)-2019 年每年实现净利润 169.66 万元、398.85 万元、632.64 万元、742.20
万元,目前看整体业绩承诺的完成率达到 106.95%,公司并购若天新材的估值具有合理性。

    2.3 关于并购若天新材料 2 个月内增加 2130 万应收款问题的说明

  文章中指出公司收购若天新材料 2 个月内应收款增加较多。

  2130 万元应收款中有 2100 万元系公司应付股权增资款。根据公司与若天新
材料原股东签署的股权协议约定:公司对若天新材料的增资款分 5 个阶段、分批支付: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增资款 500 万元;若天新材料厂区完成搬迁至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300 万元(若天新材料原东莞产房土地等系租赁所得,租赁合同已到期,若天新材料客户中相当比例集中在江浙沪区域,为充分实现产业协同,降低生产成本,公司与若天新材料协商并购后将生产基地搬迁至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生产设备稳定生
产 3 个月后,支付 300 万元;2017 年完成半年度审计工作后,支付 800 万元;

完成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后,支付剩余款项 200 万元;在 2016 年 8 月 31 日若
天新材料根据协议尚未收到嘉澳的增资款,列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导致应收款项和所有者权益科目同时增加 2100 万元,总资产增加 2100 万元。

    2.4 关于若天新材料年产 2 万吨项目投资金额的说明

  文章中指出相关材料显示若天新材料年产 2 万吨钙锌稳定剂投资金额与2019 年年报固定资产相差较大。

  为长期规划,若天新材料原计划在洲泉镇新申请土地实施年产 2 万吨环保钙锌复合热稳定剂项目,后因新申请土地未落实,实际采用租赁嘉澳现有厂房、土地的形式实施年产 1 万吨环保稳定剂项目,尚未形成 2 万吨的生产能力,因而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 2200 万元,与实际投资吻合。

    2.5 关于收购若天新材料履行程序的说明

  文章中指出收购若天新材料属于重大投资,未经审批,程序不合规。

  为优化公司环保型塑料助剂产业布局,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以更好地回报股
东,公司拟向若天新材料出资 2100 万元认购其新增 1000 万元出资额,同时以 420
万元对价受让洪少鸿持有若天新材料 200 万元出资额。此次增资完成后,若天新
材料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 万元, 公司将持有若天新材料 1200 万元出资额暨 60%
的股权,成为若天新材料的控股股东。具体详见 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的《关
于投资广东若天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2016-013)。

  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6-014)。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权限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金额未超出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6 关于重大收购未披露审计和评估报告的说明

  文章中指出公司收购若天新材料未披露重大审计和评估报告。

  公司并购若天新材料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收
购若天新材料前出具了基准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

(2016)31050008 号】,由于标的公司原房产土地系租赁所得,租赁期即将到期,因而公司未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关于子公司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洲环保”)
 的情况说明

  3.1 关于并购子公司明洲环保的情况说明


  文章中指出工商资料和天眼查显示,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前,公司已成为明洲环保的股东。

  明洲环保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主要生产经营环保氯代增塑剂产品。与公司
产品同属于环保型增塑剂领域,且具备良好的增塑性能和经济效益。氯代脂肪酸甲酯产品既可以直接作为环保型增塑剂产品销售,又能够为公司生产的环保型复合增塑剂提供优质的复配原料,是对公司产品结构的进一步充实,有利于公司满足下游客户多层次的需求,进而能够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

  201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收购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201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万隆评报字(2013)第 1134 号《评估报告》,明洲环保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5,187.20 万元。考虑到明洲环保自 2011 年底成立以来在土地使用权获取、基础设施批建、投资项目批建等多方面的筹备工作成果,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交易价格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予以一定的溢价,最终确定为 6000 万元,公司一次性现金支付股权转让款,不设置业绩承诺。以上内容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嘉澳环保于 2013 年 9 月 2 日
对明洲环保实缴出资 5000 万元。天眼查信息显示“嘉澳环保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变更后占明洲环保 100%的股份”公司已经联系天眼查进行错误更正。

    3.2 关于明洲环保技改时间较长的说明

  文章中指出公司投入 6000 万元现金收购筹建中的明洲环保,却花了将近两年多的时间建设的最新生产线,投产不到一年就出现各种问题进行技改。

  具体详见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明洲环保技改过程的披露。

      四、关于 2018 年报中关联往来的说明

  文章中指出公司未详细披露个子公司具体的关联往来款。

  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中已对公司相关子公司明洲环保、若天新材料和济宁
嘉澳鼎新的“关联方往来”中详细披露。并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公告《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其中对子公司关联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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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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