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停牌前
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澳环保”)股票因筹划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于2018年1月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规定,对嘉澳环保本次重组停牌前的股价波动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1、公司股票在本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7年12月7日)的收盘价为
34.14元/股,在本次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8年1月5日)的收盘价为35.91元
/股,因此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5日
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5.18%。
2、同期上证指数(代码:000001)自2017年12月7日的3,272.05点上涨
至2018年1月5日的3,391.75点,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幅为3.66%。因此,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资产重组事
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1.52%,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
3、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归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指数(代码:812014)自2017年12月7日的1,255.64点上涨至2018年1月5日的1,319.06点,累计涨幅为5.05%。因此,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0.13%,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影响,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股价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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