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19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HOSTVANTAGE ASIALIMITED(以下简称“利
鸿亚洲”)持有公司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8%;公司股东桐乡
中祥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祥化纤”)持有公司4,750,000股股份,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6.4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96),具体内容如下:
(1)利鸿亚洲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8%,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的80%(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2)中祥化纤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18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利鸿亚洲、中祥化纤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利鸿亚洲和中祥化纤发来的《关于减持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利鸿亚洲、中祥化纤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利鸿亚洲持有公司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5.18%,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中祥化纤持有
公司4,75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8%,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系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和2017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计划的公告内容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利鸿亚洲、中祥化纤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利鸿亚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利鸿亚洲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利鸿亚洲本次拟减持不超过3,800,000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8%(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的80%(若自
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嘉澳环保此前已披露承诺一致,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拟减持的原因
资金使用需求。
(二)中祥化纤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中祥化纤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中祥化纤本次拟减持不超过1,187,500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2%(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嘉澳环保此前已披露承诺一致,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拟减持的原因
资金使用需求。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利鸿亚洲和中祥化纤的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经与利鸿亚洲、中祥化纤确认,利鸿亚洲和中祥化纤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