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琴英持有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757,56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遂川睿忠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遂川睿忠”)持有公司11,277,63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20,035,1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2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庞琴英、遂川睿忠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0,035,197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20%。其中,庞琴英拟减持 8,757,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遂川睿忠拟减持 11,277,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
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且使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IPO 前取得:5,661,000 股
庞琴英 5%以下股东 8,757,567 4.02%
其他方式取得:3,096,567 股
5%以上非第一大 IPO 前取得:7,290,000 股
遂川睿忠 11,277,630 5.18%
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3,987,63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陈忠渭 78,818,103 36.20%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庞琴英 8,757,567 4.02%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妻
第一组 庞琴英女士系遂川睿忠执行事务合
遂川睿忠 11,277,630 5.18%
伙人
合计 98,853,300 45.40% —
注 1: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间
(股) 日期
(元/股)
2020/9/21~ 15.525-
陈忠渭 13,909,077 6.39% 2020 年 7 月 25 日
2020/9/21 15.525
2020/9/21~ 15.525-
庞琴英 1,545,453 0.71% 2020 年 7 月 25 日
2020/9/21 15.525
2020/9/21~ 15.525-
遂川睿忠 1,990,170 0.91% 2020 年 7 月 25 日
2020/9/21 15.52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比 竞价交易减持 减持合理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股) 例 期间 价格区间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354,603.74 股
2021/12/20~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
庞琴英 不超过:8,757,567 股 不超过:4.02%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709,207.48 股 按市场价格 资金需求
2022/6/17 有的股份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8,757,567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354,603.74 股
不超过:11,277,630 2021/12/20~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
遂川睿忠 不超过:5.1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709,207.48 股 按市场价格 资金需求
股 2022/6/17 有的股份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11,277,630 股
注 2:减持期间:上表的减持期间为集中竞价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且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其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市后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不包括本人或本机构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另行承诺如下:
①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 15%;
②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 30%。
4、本人或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或本机构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或本机构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或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或本机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