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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9 沪市 神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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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9: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告日期:2021-01-22

603819: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证券代码:60381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二一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不超过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神力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即2018年12 月17日至2019 年12月16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3,524,3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00元/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4
目 录...... 6
释 义......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2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3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4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5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及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

法...... 17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8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4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25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26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神力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草案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神力股份A股普通股
                        股票

神力股份股票/公司股票    指神力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工作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持股对象不超过80人,其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人,分别为蒋国峰、何长林、张春娟,合计获授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6.2424%,其余持有人获授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93.757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员工认购份额的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            职务        持有股数(股)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蒋国峰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00,000                2.8374

  何长林          财务总监            60,000                1.7025

  张春娟        监事会主席          60,000                1.7025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          220,000                6.242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77人        3,304,302              93.7576

              合计                  3,524,302              100.0000

  注:上述计算结果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与
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管委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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