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12月2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20,000股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力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17年10月28日,公司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2017年10月28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
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8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11月14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2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12.24元/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9人,涉及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2万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蒋国峰 副总经理兼 8 9.76% 0.07%
董事会秘书
何长林 财务总监 8 9.76% 0.0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 66 80.49% 0.55%
人)
合计 82 100.00% 0.68%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15日出具了众会字[2017]
第641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13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进行了审验,经该所审验,截至2017年12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19名激励对
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款合计 10,036,8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20,000.00元,货币公积人民币9,216,80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0,000.00元,股本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截至 2017年 12月 1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820,000.00元,股本为120,820,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82万股,于2017年12月
25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我司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20,820,000股,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50,949,000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2.46%;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1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证券类别 减(+,-)
(单位:股) 股权激励定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向增发股票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900,000 53.25% 820,000 64,720,000 53.5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100,000 46.75% 0 56,100,000 46.43%
股份总数 120,000,000 100.00% 820,000 120,820,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授予的82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
总费用为285.67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85.67 9.17 110.03 104.77 44.55 17.15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二)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