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1月2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2万股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1
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9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蒋国峰 副总经理兼 8 9.76% 0.07%
董事会秘书
何长林 财务总监 8 9.76% 0.0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 66 80.49% 0.55%
人)
合计 82 100.00% 0.68%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24元。
5、对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4年-2016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8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2)以2014年-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4年-2016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14年-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4年-2016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14年-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C 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E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17年10月28日,公司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2017年10月28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
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8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11月14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
明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在授予日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