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680.9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0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7,016,409 股,每股发行价为 4.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296,465.94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12,700,713.8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595,752.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的审验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第 002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296,465.94 元,扣除总发
行费用人民币 12,700,713.8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595,752.12 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 36,636.03 35,000.00 35,000.00
2 Ekornes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 24,533.48 21,000.00 2,282.58
设项目
3 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15,977.00
合计 85,169.51 80,000.00 53,259.5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计人民币 8,000.00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截至2024年1月11日止以自
号 项目名称 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
1 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 35,000.00 -
2 Ekornes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 2,282.58 -
设项目
3 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977.00 8,000.00
合计 53,259.58 8,000.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70.07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中,承销费用人民币 545.30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724.77 万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 680.98 万元(不含增值税)系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3.79 万元(不含增值税)
尚未支付。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人民币 680.98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综上,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合计人民币 8,680.98 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 8,680.98 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 0224 号)。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680.9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曲美家居截至 2024 年 1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