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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8: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603818: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2-05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5 日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 万股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8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5、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
励对象谢文斌先生授予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谢文斌先生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向谢文斌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80 元/股。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因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的董事谢文斌先生,在首次授予日 5 月 30 日前 6 个月因实施减持计
划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谢文斌先生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
后再召开会议审议谢文斌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具体详见 2022 年 5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截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谢文斌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并且
符合本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谢文斌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及权益价格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审议。

    (四)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5 日;

  2、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5.80 元/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 人,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股本总  本次授予情况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谢文斌      董事        40.00        4.39%        0.07%      全部授予

        合计              40.00        4.39%        0.07%          -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激励对象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暂缓授予部分的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暂缓授予部分的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6、本次获受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境内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境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9%(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境内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境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境内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境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注:1、境内收入为公司年报分部信息中曲美分部的营业收入,下同。2、考虑到 2022
年 1 季度公司境内业务的开展受到国内多地疫情管控影响,因此 2022 年 1 季度不纳入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期间,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期间为 2022 年 4-12 月,考核目标为同比 2021 年同
期增长 1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

    8、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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