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3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5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7%,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41%;预留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5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 11 号。公司主要从事中高档民用家具及配套家居饰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为消费者提供整体家居解决方案。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营业收入 4,279,355,737.80 4,278,737,933.65 5,073,255,64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155,263.70 103,850,669.82 177,908,525.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8,683,500.22 94,867,052.22 147,605,725.2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0,731,674.56 618,753,040.54 441,139,642.35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01,183,094.11 2,160,512,617.15 2,017,956,666.29
总资产 7,716,772,279.37 7,682,310,985.52 7,640,936,989.88
每股净资产 3.97 4.48 3.49
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0 0.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8 5.85 8.44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赵瑞海先生、赵瑞宾先生、赵瑞杰先生、吴娜妮女士、谢文斌先生、饶水源先生、孙海凤女士,独立董事何法涧先生、陈燕生先生、傅江女士、刘松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户娜娜女士、监事杨敏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王近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是:赵瑞海先生、赵瑞宾先生、赵瑞杰先生、吴娜妮女士、孙海凤女士、孙潇阳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曲美家居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58,039.56万股的1.57%。其中,首次授予85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7%,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41%;预留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59%。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74人,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 占目前股本总额
安排 票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谢文斌 董事 40.00 4.39% 0.07%
首次 饶水源 董事 40.00 4.39% 0.07%
授予 孙海凤 董事、财务总监 20.00 2.20% 0.03%
孙潇阳 董事会秘书 40.00 4.39% 0.07%
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70 人) 711.00 78.05% 1.23%
首次授予合计(74 人) 851.00 93.41% 1.47%
预留 60.00 6.59% 0.10%
合计 911.00 100.00% 1.5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5.8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每股 5.8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9.77 元的 50%,为每股 4.89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1.59 元的 50%,为每股 5.80
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 予情况。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 的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
均价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管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