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0-085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5,548,4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3.25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3 人,董事赵瑞宾、赵瑞杰、谢文斌、饶水源、
独立董事闫华红、罗炘、平云旺、傅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王近因休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孙潇阳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35,548,472 1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赵瑞海为公司第四 135,548,472 100.00 是
届董事会董事
2.02 选举赵瑞宾为公司第四 135,548,472 100.00 是
届董事会董事
2.03 选举赵瑞杰为公司第四 135,548,472 100.00 是
届董事会董事
2.04 选举吴娜妮为公司第四 135,548,472 100.00 是
届董事会董事
2.05 选举谢文斌为公司第四 135,548,472 100.00 是
届董事会董事
2.06 选举饶水源为公司第四 135,548,472 100.00 是
届董事会董事
2.07 选举孙海凤为公司第四 135,548,472 100.00 是
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举罗炘为公司第四届 135,548,472 100.00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陈燕生为公司第四 135,548,472 100.00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傅江为公司第四届 135,548,472 100.00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3.04 选举刘松为公司第四届 135,548,472 100.00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选举马思源为公司第四 135,548,472 100.00
届监事会监事
4.02 选举杨敏为公司第四届 135,548,472 100.00
监事会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0 0.00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的议案
2.01 选举赵瑞海为公司 0 0.00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02 选举赵瑞宾为公司 0 0.00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03 选举赵瑞杰为公司 0 0.00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04 选举吴娜妮为公司 0 0.00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05 选举谢文斌为公司 0 0.00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06 选举饶水源为公司 0 0.00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07 选举孙海凤为公司 0 0.00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01 选举罗炘为公司第 0 0.00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3.02 选举陈燕生为公司 0 0.00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03 选举傅江为公司第 0 0.00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3.04 选举刘松为公司第 0 0.00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4.01 选举马思源为公司 0 0.00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4.02 选举杨敏为公司第 0 0.00
四届监事会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4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议案 2、3、4 为累积投票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乔辰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