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18-012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2月2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63万股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7名激励对象763万股限制
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22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3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2月3日起至2018年2月12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2月2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2月22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76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57人,授予数量763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
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吴娜妮 董事、副总经理、 150 19.66% 0.31%
董事会秘书
谢文斌 董事 25 3.28% 0.05%
饶水源 董事 30 3.93% 0.06%
孙海凤 财务总监 30 3.93% 0.06%
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528 69.20% 1.09%
(业务)骨干(53人)
合计(57人) 763 100.00% 1.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20%;
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25%、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44.00%;
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31%、净利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
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