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1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 号)文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4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98.5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201.41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认 购 资 金 实 收 情 况 验 证 报 告 》
(XYZH/2019FZA10236)。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20 年 3 月 13 日,
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5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
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 35,386.67 23,300.00
2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15,900.79 11,600.00
3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9,610.65 8,600.00
4 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3,473.53 2,500.00
合计 64,371.64 46,000.00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海峡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已使用28,507.6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858.81万元(含
利息收入)。
三、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201.41 万元的 22.1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峡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海峡环保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峡环保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