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8-010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1)上海瑞力新
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力投资”)持有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或“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7,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6%;(2)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联新投资”)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3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0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18年2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瑞力投资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总
股本的 2%;(2)联新投资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
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海峡环保股
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海峡环保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近日陆续收到公司股东瑞力投资、联新投资发来的《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瑞力投资、联新投资;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瑞力投资、联新投资分别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000,000股、18,3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6%、4.0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18年2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瑞力投资、联新投资均未发生过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区间
1. 减持股份来源:瑞力投资、联新投资本次拟减持股份均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2.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瑞力投资拟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
(2)联新投资拟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
若减持期间海峡环保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 减持期间:
(1)瑞力投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联新投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 减持方式:均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2%。
5.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
确定。
(二)股东对本次减持事项作出的相关承诺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一致性说明
1. 瑞力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1)自海峡环保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的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方式:在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海峡环保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在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所持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50%。
(4)减持价格:在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在减持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联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1)自海峡环保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的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方式:在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海峡环保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在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所持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50%。
(4)减持价格:在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在减持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瑞力投资、联新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作出的相关承诺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瑞力投资、联新投资减持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瑞力投资、联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时间。
(二)瑞力投资、联新投资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四)瑞力投资、联新投资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在其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