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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6:顾家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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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43,1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是客观上基于全球疫情的持续及美国反倾销政策的影响下,玺堡家居 2020 年度销售端受重大影响,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考虑签约各方无法预见的疫情发生并持续及美国反倾销政策的出台,且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适当进行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冯晓、何美云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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