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原尚股份”)董事会对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3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22年9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73,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263,210.00元,坐扣承销费3,396,226.42元(不含税)、保荐费1,132,075.47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42,734,908.11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201,012.2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41,533,89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8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415.9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9,358.46万元,报告期内使用5,057.5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减去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加上银行存款利息14.41万元、理财收益137.50万元、暂未支付的与发行相关的费用4.72万元,及实际已从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105.9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海珠支行、2022年9月13日与兴业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海珠支行(银行账号:82150078801800002280)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对该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在兴业银行广州珠江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391280100100008021)于2023年9月21日完成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具体见附表 1:《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还需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及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 年 年度,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年化收益 否 期末余
号 率 赎 额
回
兴业银行股份 兴业银行企业金 2023 年
1 有限公司广州 融人民币结构性 4,000.00 3 月 29 2.53% 是 -
珠江支行 存款产品(开放 日
式)
兴业银行股份 兴业银行企业金 2023 年
2 有限公司广州 融人民币结构性 1,750.00 6 月 28 1.96% 是 -
珠江支行 存款产品(开放 日
式)
合计 - 5,750.00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3 月 22 日
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153.3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57.5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415.9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 项目可行
承诺投 项目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投入金额与承 入进度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性是否发
资 (含部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承诺投入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生重大变
项目 分变 总额 金额(1) (2) 差额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