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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3 沪市 原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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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3:原尚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603813:原尚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荟宁”或“原告”)为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15,380,105.04 元、利息及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涉案金额为 15,380,105.04 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 13,761,253.77 元,公司对本案件涉及应收账款已经在 2020 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次公告中所涉诉讼事项已达成执行和解。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近日收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21)内 0802 执 1035 号
《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就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或“被告”)、内蒙古美洋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或“被告”)及张振民(以下简称“被执行人”或“被告”)拖欠上海荟宁的合同价款事宜向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通
知,本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案号为(2020)内 0802 民诉前调 506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调解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美洋洋食品有限公司和张振民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内蒙古牧亨、美洋洋食品及张振民强制执行并提交了《申请执行
书》,法院已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海荟宁与被执行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本案诉讼进展

  2021 年 6 月 30 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内 0802 执 1035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法院依据上海荟宁的申请裁定解除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临河区东开发区融丰街北隆盛路西房屋一套的查封。

  2021 年 7 月 2 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内 0802 执 1035
号《执行裁定书》,法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中,本院依据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本院执行措施已穷尽,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公司将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判断是否申请恢复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涉案金额为 15,380,105.04 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13,761,253.77 元,公司对本案件涉及应收账款已经在 2020 年度全额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次公告中所涉诉讼事项已达成执行和解,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则公司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若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执行,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进入执行程序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荟宁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欠
款 1,000,000.00 元,法院执行划拨款 1,381,911.93 元,合计 2,381,911.93 元。公司
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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