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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3 沪市 原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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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3:原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603813:原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首次授予的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中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36.0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4.957 元/股;因终止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36.0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4.957 元/股(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回购预留授予的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中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6.00 万股,回购价格为 9.629 元/股;因终止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14.00 万股,回购价格为 9.629 元/股(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终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8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于 2018年 8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宜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宜进行审议。同时,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1、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郭少华、邹应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4.45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完成注销。

  13、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终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全部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56%,如本次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原因

  本次全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2.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8970.20 万股的 1.0256%,其回购注销原因如下:

  (1)公司 2019 年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2017 年度2019 年度  增长率  考核目标  是否达成
                                                              目标

  剔除本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归属于上市  4310.54  7081.29  64.28%    70%      否

  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万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鉴于 2019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42.00 万股。

  (2)终止实施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保证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股权激励本质,综合多数激励对象意见,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后,决定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 1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00 万股。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规定,本终止股权激励及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1)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 2 款规定,除出现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且负有个人责任或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外,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经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别如下:

  1)鉴于公司已实施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6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14.45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4.453×(1+2.10%×D÷365)=14.453×(1+2.10%×606÷365)=14.957 元/股,其中 D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9.52×(1+1.50%×D÷365)=9.52×(1+1.50%×279÷365)=9.629 元/股,其中 D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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