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尚股份”)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23,092.41 元收购控股股东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投资”)持有的广州原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供应链”)9%股权;
原尚股份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991,521.80 元收购广州东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领投资”)持有的广州原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0%股权。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东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放弃了上述转让事项的优先受让权。本次收购完成以后,原尚供应链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原尚股份将持有的原尚供应链 9%股权以人民币 22.5 万元出让
给原尚投资。除此之外,公司未与原尚投资发生类别相关的其他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
股东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余军系原尚投资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本议案;董事余丰与余军互为兄弟关系,同时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同意原尚股份向控股股东收购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原尚供应链 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45 万元,对应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 22.5 万元);同意原尚股份向东领投资收购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原尚供应链 4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200 万元,对应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 100 万元)。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东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放弃了上述转让事项的
优先受让权。本次收购完成以后,原尚供应链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原尚投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原尚投资发生相关交易类别的情况:2018 年 11 月 13 日,原尚股
份将持有的原尚供应链 9%股权以人民币 22.5 万元出让给原尚投资(对应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45 万元,对应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 22.5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与原尚投资发生类别相关的其他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695183324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余军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 2193 号 2706 房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期限:2009 年 10 月 14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未审计):截至 2019 年 0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47,278,163.73 元,
净资产 47,372,915.12 元,营业收入 31,428.59 元,净利润 8,093,748.96 元
股东情况:余军持有原尚投资 99.4%股份,边菁持有原尚投资 0.6%股份。余军为原尚投资实际控制人。
原尚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发起人,原尚投资目前持有本公司 4,146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46.2197%;原尚投资主营业务为股权管理,其主要持有公司股份并对其进行管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原尚供应链 9%的股权,原尚供应链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原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AX8RN7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街道东众路 25 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余军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2、股东情况:截至目前,原尚股份持有原尚供应链 51%股份,认缴注册资本 255 万,
实缴注册资本 127.5 万;东领投资持有原尚供应链 40%股份,认缴注册资本 200 万,实缴注
册资本 100 万;原尚投资持有原尚供应链 9%股份,认缴注册资本 45 万,实缴注册资本 22.5
万。
3、产权状况:原尚供应链于 2019 年 1 月与广东佳汇物流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原尚佳汇(广
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佳汇”),原尚供应链持有原尚佳汇 60%股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设立广州
控股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原尚供应链产权不存在股权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未审计):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原尚供应链总资产为
2,478,910.69 元,净资产为 2,478,804.52 元,营业收入为 7,589,231.73 元,净利润为
-117,468.01 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次股权转让是以原尚供应链 2019 年 11 月 30 日财务报表净资产为准,根据股东持股
比例计算股权转让金额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尚股份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23,092.41元收购控股股东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原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45 万元,对应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 22.5 万元);原尚股份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991,521.80 元收购广州东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广州原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200 万元,对应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 100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之一):广州东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之二):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受让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广州原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9%股权。
鉴于:
广州原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供应链”)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AX8RN73,成立日期为2018年6月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50万元,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
255 127.5 51% 货币
有限公司
广州东领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200 100 40% 货币
伙)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
45 22.5 9% 货币
公司
合计 500 250 100% -
(三)股权转让价格
东领投资持有原尚供应链40%的股权,原尚投资持有原尚供应链9%的股权,现拟将东领投资及原尚投资持有的股权及对应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原尚股份。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原尚供应链4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100万元)以人民币991,521.80元转让给丙方。
2、乙方同意将其持有原尚供应链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45万元,对应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22.5万元)以人民币223,092.41元转让给丙方。
3、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991,521.80元受让甲方持有原尚供应链40%的股权,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23,092.41元受让乙方持有原尚供应链9%的股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原尚供应链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上述股权项下对原尚供应链的出资义务。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原尚供应链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
500 250 100% 货币
有限公司
合计 500 250 100% -
(四)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丙方应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次股
权转让价款人民币991,521.80元(大写:玖拾玖万壹仟伍佰贰拾壹元捌角整)。
丙方应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前,以现金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次股
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23,092.41元(大写:贰拾贰万叁仟零玖拾贰元肆角壹分)。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事项将进一步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能够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
东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余军系原尚投资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本议案;董事余丰与余军互为兄弟关系,同时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