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年5月24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0.00万股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名激励对象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4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1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3、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8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原
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8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8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7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宜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4日
2、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52元/股,为以下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7.82元/股的50%,即8.91元/股;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9.03元/股的50%,即9.52元/股。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2人,授予数量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2%。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合计2人) 20.00 13.33% 0.22%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1、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4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66.20万元,则2019年-2022年限制性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股票(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00 166.2000 54.0150 74.7900 29.0850 8.3100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范围,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