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1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3、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8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8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8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7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88,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888,600.00元。该方案已于2018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4.82-0.18=14.6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82元/股调整为14.64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的夏维明、王
彤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的激励对象由20人调整为1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13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符合《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