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8名激励对象13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3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共计20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
(万股) 例
1 李运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0 13.33% 0.23%
财务总监
2 刘峰 副总经理 15.00 10.00% 0.17%
3 余奕宏 副总经理 12.00 8.00% 0.14%
中层管理人员(17人) 83.00 55.33% 0.94%
预留 20.00 13.33% 0.23%
合计(20人) 150.00 100.00% 1.70%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4.82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1、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
除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1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3、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8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8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8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7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88,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888,600.00元。该方案已于2018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4.82-0.18=14.6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82元/股调整为14.64元/股。
2、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的夏维明、王彤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人调整为1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13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