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69 人,注册
会计师人数 66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9 人。
3、业务规模
中汇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686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200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263 万元。2019 年共承办 78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主要行业涵盖(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7,581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鲁立,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吉诚,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峰,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9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7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为 11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0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0 万元。较 2019 年度
未发生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0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