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股东:(1)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创新”)持有公司股票 5,829,054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3.583%;(2)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科贷”)持有公司股票 1,467,557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902%;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科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毅达”),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296,611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4.48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科贷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贵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即 4,880,282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6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
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科贷出具的《减持股份
计划告知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IPO 前取得:5,829,054
江苏高投创新 5%以下股东 5,829,054 3.583%
股
IPO 前取得:1,467,557
江苏高投科贷 5%以下股东 1,467,557 0.902%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江苏高投创新 5,829,054 3.583%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南
江苏高投科贷 1,467,557 0.902% 京毅达,为同一控制下
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 0 0.000% 基金。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江
苏高投宁泰”)
合计 7,296,611 4.485%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江苏高投创新 1,441,810 1.121% 2021/2/19~ 13.25-28.61 2021/1/21
2021/8/16
江苏高投科贷 1,316,300 1.047% 2021/2/19~ 13.31-28.6 2021/1/21
2021/8/16
江苏高投宁泰 1 0.000% 2021/2/19~ 23.3-23.3 2021/1/21
2021/8/16
江苏高投宁泰 1,905,400 1.854% 2020/5/29~ 27.07-51.06 2020/5/6
2020/11/11
江苏高投宁泰 1,279,838 1.101% 2020/12/8~ 22.97-26.82 不适用
2020/12/25
注:1、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未披露减持计划;
2、上表中的“减持期间”为股东在计划减持区间范围内的实际减持区间;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数量 理价格
持比例 式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江苏高投创新 不 超 过 : 不 超 竞价交 2021/9/9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自身业务需
3412725 股 过 : 易 减 2022/3/8 价格 要
持,不
2.098% 超过:
341272
5 股
江苏高投科贷 不 超 过 : 不 超 竞价交 2021/9/9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自身业务需
1467557 股 过 : 易 减 2022/3/8 价格 要
持,不
0.902% 超过:
146755
7 股
注:上述减持主体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合并计算,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且任意连续 6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各减持主体具体减持数量由其自行决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科贷此前承诺:
(1)自丰山集团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丰山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丰山集团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丰山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2)本企业自丰山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丰山集
团股票。本企业承诺所持丰山集团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
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对所持丰山集团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累计减
持最大股份数量为本企业所持全部丰山集团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方
式减持的,按照减持届时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执行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企业与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企业减持丰山集团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丰山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丰山集团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本企业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丰山集团,并由丰山集团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丰山集团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丰山集团予以公告)。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7 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中国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丰山集团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丰山集团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丰山集团,则丰山集团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交丰山集团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丰山集团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