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ST 丰山 公告编号:2019-07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丰山集团”)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接到园区集中供热公司盐城市凌云海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供热公司”)停止对外供热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对原药合成
车间进行临时停产并发布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部分生产线停
产检修升级的公告》(2019-008)。2019 年 5 月 11 日、2019 年 6 月 29 日公司
分别发布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生产线停产检修升级进展情
况的公告》(2019-026)(2019-034),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丰
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生产线停产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58)。
因公司原药合成车间主要生产氟乐灵、烟嘧磺隆、精喹禾灵、毒死蜱四种原药产品,上述原药产品 2018 年度实现收入占当年合并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58.68%,触及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13.4.1 条 第(二)款“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 3 个月内不能
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
体内容详见《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二、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依据盐城市化工生产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盐城市停产整治化工生产企业复产工作流程的通知》(盐化治办【2019】5 号)相
关精神,公司申请复产已通过了港区初审、区级验收、市级复核。2019 年 10 月21 日,公司收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产的批复>的通知》文件,同日接到供热公司恢复供热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生产线
停产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2019 年 10 月 25 日,供热公
司恢复供热,公司原药合成车间正式投料复产。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原药合成车间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药合成车间运行正常。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1 条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进行了自查: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恢复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3)公司股票不存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各项会议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5)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且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根据《上市规则》13.4.1 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根据《上市规则》13.4.6 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3.4.1 条第(二)
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六)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我公司认为已满足上
述规定的条件,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07 日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原药合成车间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并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供热公司已恢复供热,丰山集团原药合成
车间已恢复生产并正常运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丰山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无异议。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