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3662 转债简称:豪能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6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5 亿
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50 号文同意,公司 50,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豪能转债”,债券代码“113662”。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
“豪能转债”自 2023 年 6 月 1 日开始转股,转股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4 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316 股。
2、2023 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股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 0.48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393,016,57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8,603,314.80 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 188,647,956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581,664,530 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301.625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166.4530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301.6258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166.4530 万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 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累计 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累计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召开。 自行召集和召开。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
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明。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人;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二)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
人; 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代表监事候选人;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立董事候选人;
(五)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五)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权利;
(六)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 (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或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图,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或 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股东在投票 (七)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或监事候选 或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 图,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或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股东在投票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或监事候选
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 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
累积投票制。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累积投票制。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行。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日起未逾三年; 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
罚,期限未满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期限尚未届满;
他情形。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