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6,684.0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6 号)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7,541,698.1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92,458,301.8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2 月 1日存入公司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1B0024)。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105,798.82 35,000.00
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20,798.82 50,000.00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 2022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款 项 合 计 人 民 币 266,840,287.49 元 , 本 次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金 额 为
266,840,287.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 35,000.00 26,684.03
目一期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14,245.83
合计 49,245.83 26,684.0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684.03万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6,684.03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1月 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