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07.32万股的3.5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Haoneng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向朝东
注册资本:20,907.32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92186252U
成立日期:2006 年 09 月 25 日
上市日期:2017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五金交电制品,塑料制品;汽车(不含小轿车)及摩托车销售;销售:有色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材(不含油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营业收入 927,702,487.88 930,241,258.00 842,278,279.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21,981,115.41 160,979,411.24 149,886,72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03,715,741.54 149,939,192.68 145,500,933.07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35,222,642.74 310,290,333.31 208,064,463.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587,560,378.27 1,540,248,262.86 1,485,938,851.62
总资产 2,475,113,143.11 2,440,895,867.85 2,232,183,216.66
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34 0.7700 1.82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834 0.7700 1.82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4961 0.7172 1.7696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3 10.70 16.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6.66 9.97 16.1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向朝东,董事向星星、张勇、杨燕、扶平、向朝明,独立董事李映昆、孟忠伟、余海宗。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张诚、职工监事刘长寿、监事孙新征。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总经理张勇、副总经理扶平、副总经理杨燕、财务总监鲁亚平、董事会秘书侯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907.32 万股的 3.59%。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核实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 161 人,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张勇 董事/总经理 25 3.33% 0.12%
2 杨燕 董事/副总经理 15 2.00% 0.07%
3 扶平 董事/副总经理 15 2.00% 0.07%
4 侯凡 董事会秘书 10 1.33% 0.05%
5 鲁亚平 财务总监 10 1.33%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56 人) 675 90.00% 3.23%
合计(161 人) 750 100.00% 3.59%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3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9.3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8.61 元的 50%,为每股 9.31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2.78 元的 50%,为每股 6.39 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