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 29 号天安数码城创
新科技广场 A 座 19 楼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9,562,1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3.0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2 人,董事胡咏梅女士及独立董事周小雄先生、柳
木华先生、杨金纯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薇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9,092,270 99.78 0 0.00 469,900 0.22
2、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9,092,270 99.78 0 0.00 469,900 0.22
3、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9,092,270 99.78 0 0.00 469,900 0.22
4、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9,092,270 99.78 0 0.00 469,900 0.22
5、 议案名称: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9,562,170 100.00 0 0.00 0 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9,562,170 100.00 0 0.00 0 0.00
7、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9,018,470 99.74 0 0.00 543,700 0.26
8、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
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9,497,405 99.97 64,765 0.03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5 2020 年度利润分 4,970,156 100.00 0 0.00 0 0.00
配预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
6 事、高级管理人员 4,970,156 100.00 0 0.00 0 0.00
2020 年度薪酬的
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
7 四届董事会董事 4,426,456 89.06 0 0.00 543,700 0.00
的议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
8 会决议有效期及 4,905,391 98.70 64,765 1.30 0 0.00
授权董事会有效
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1 至 7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第 8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帅丽娜、武嘉欣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