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 29 号天安数码城创
新科技广场 A 座 19 楼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8,250,5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2.6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胡咏梅女士及独立董事周小雄先生、柳
木华先生、杨金纯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国维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8,205,639 99.98 44,935 0.02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夏国新先生为公司第 214,793,477 103.14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胡咏梅女士为公司第 205,793,477 98.82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树祥先生为公司第 205,793,477 98.82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黄国维先生为公司第 205,793,477 98.82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周小雄先生为公司 205,793,477 98.82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柳木华先生为公司 205,793,477 98.82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金纯先生为公司 210,793,477 101.22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欧伯炼先生为公司
3.01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209,793,477 100.74 是
表监事
选举丁天鹏先生为公司
3.02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205,697,777 98.77 是
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选举夏国新先
1.01 生为公司第四 10,426,463 268.48 0 0 0 0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2 选举胡咏梅女 1,426,463 36.73 0 0 0 0
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刘树祥先
1.03 生为公司第四 1,426,463 36.73 0 0 0 0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黄国维先
1.04 生为公司第四 1,426,463 36.73 0 0 0 0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周小雄先
2.01 生为公司第四 1,426,463 36.73 0 0 0 0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选举柳木华先
2.02 生为公司第四 1,426,463 36.73 0 0 0 0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选举杨金纯先
2.03 生为公司第四 6,426,463 165.48 0 0 0 0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关于聘请2020
4 年度审计机构 3,838,625 98.84 44,935 1.16 0 0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1 至 4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其中,第 1 至 3 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候选人均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嘉欣、付青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