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 2020-033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 29 号天安数码城创
新科技广场 A 座 19 楼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8,457,9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2.6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胡咏梅女士及独立董事周小雄先生、柳
木华先生、杨金纯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丁天鹏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国维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8,457,931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8,457,931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8,457,931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8,457,931 100 0 0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8,457,931 100 0 0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8,457,931 100 0 0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1,628,314 96.72 6,829,617 3.28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08,457,931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 2019
4 年度利润分配 6,842,617 100 0 0 0 0
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
6 募集资金使用 6,842,617 100 0 0 0 0
情况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使用
7 闲置资金进行 13,000 0.19 6,829,617 99.81 0 0
现金管理的议
案
关于公司董事、
8 监事、高级管理 6,842,617 100 0 0 0 0
人员 2019 年度
薪酬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7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4、6、7、8 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已对持
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嘉欣、方诗雨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