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调整的需要,对前期已经批准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主体由原来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
公司,交易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变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
决。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