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的回函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你公司发来的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福斯特的控股股东,经认真核实后回复如下:
1、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与福斯特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本公司在福斯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福斯特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的回函》之签署页)
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2 日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的回函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你公司发来的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本人作为福斯特的实际控制人,经认真核实后回复如下:
1、除已披露事项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与福斯特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本人在福斯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福斯特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的回函》之签署页)
林建华: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