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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06:福斯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522,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4.50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5,17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准确地核算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九)《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董事长林建华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决。
  2、关于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杨德仁、俞竣华、刘晓松回避表决。

  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同意2019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02%)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年,时间自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之日起计算。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上述综合授信融资需涉及抵押担保等业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简化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总金额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0%)的额度范围内,对2019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项目实施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19-008)、《福斯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