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2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3.89元/股调整为3.834元/股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7月16日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63名激励对象共计1,312.00万股。
(七)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4,175,5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13,831.19元。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3.89-0.056=3.834元/股
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3.89元/股调整为3.834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此次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4.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5.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